近日,認監委發布2023年第5號關于開展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工作的公告,詳情如下:
認監委關于開展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工作的公告
2023年第5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 號),認監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等要求,遵循資源合理利用、公平競爭和便利有效的原則,開展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以及電信終端產品配套用電源適配器/充電器(以下統稱新納入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指定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定需求
新納入產品的CCC認證工作由具有信息技術設備業務范圍的已指定認證機構承擔;電信終端產品配套用電源適配器/充電器的CCC檢測工作由具有信息技術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含充/放電器)業務范圍的已指定實驗室承擔,不再另行指定。
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檢測實驗室指定需求詳見附件。
二、指定條件
申請從事CCC認證檢測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經依法認定;
(二)具有相關領域檢測經驗,從事檢測工作2年以上或者對外出具相關產品檢測報告20份以上;
(三)符合國家標準中對實驗室技術能力的通用要求;
(四)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五)本單位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以及組織結構能夠保證其公正、獨立地實施檢測活動;
(六)具備承擔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活動所需的全部設備、設施,或者經相關設備、設施所有權單位的授權,可以獨立使用設備、設施;
(七)檢測人員接受過與其承擔的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訓,并掌握相關的標準、技術規范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具備必要的產品檢測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有申請意愿的實驗室,請于2023年3月31日17:00前提交網上申請(http://cccxzsp.cnca.cn/aasp)。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瞞報等情況的,一律取消指定資格,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指定。
(二)認監委將按規定程序開展指定工作,并于2023年6月20日前公布指定決定。
(三)新納入產品暫不列入《關于發布進一步深化強制性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舉措的公告》(認監委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的日常指定范圍。
聯系人:楊書偉 010—82260745,廖少冕 010—82262719
附件:指定需求
認監委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指定需求
指定項目編號 |
指定業務范圍 |
擬指定數量(家) |
2.1 |
CNCA-C09-01:信息技術設備中的下列產品 --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 |
20 |
來源:認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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