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合同能源管理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成本的一種市場化運作的節能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節能目標,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顯著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用能單位和能耗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的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專門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開展。
市場規范
針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規范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合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經發布《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的GB國家標準,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同時,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起草的《節能量測量和驗證技術通則》國家標準,已于2011年12月通過審查,將實施,該技術通則主要是解決節能量的計算問題。
另外,針對過去幾年合同能源管理發展存在的一些問題,正實施通過有經驗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檢測、審核節能量,防止結算出現糾紛,審核標準也在進一步出臺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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